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股权的收购过程中必须避免的哪些行为
股权的收购过程中必须避免的哪些行为

股权的收购过程中必须避免的哪些行为

2020-03-02 93
普法内容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的行为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等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股权收购的行为哪些人需要避免?
    股权收购的行为哪些人需要避免?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以下行为: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2020-10-16 105
  • 在股权收购中要避免什么行为
    在股权收购中要避免什么行为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以下行为: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2020-02-09 40
  • 股权收购中应当避免的行为都有什么?
    股权收购中应当避免的行为都有什么?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以下行为: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2021-05-29 15
专业问答更多>>
  • 股权收购要避免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在股收购应避免以下行为: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持有的股份

    2021-11-22 15,340
  •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的行为有哪,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的行为有对于股权的价值过高评估以及对于公司的经营情况没有详细的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收购,收购的是股东个人享有的股权,并因此获得股东在公司内的所有权利。

    2023-09-19 15,340
  • 股权收购应该避免什么行为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以下行为: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2023-09-10 15,340
  •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哪些行,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如下行为: 1、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未出现法定事由,公司自行收购本公司股权; 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转让; 4、股权收购中要避免的其他行为。

    2023-08-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必须要的证件有哪些 01:21
    离婚必须要的证件有哪些

    离婚必须要的证件有哪些?如果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的话,那么必须带着材料,是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还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要注意必须是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还要注意,户口本上必须是盖着已婚的章,如果户口本上没盖已婚的章通常

    789 15,340
  • 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00:58
    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4种,分别为: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

    1,489 15,340
  • 承包工程合同有哪些是必须要写的条款 01:19
    承包工程合同有哪些是必须要写的条款

    承包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法律对承包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

    968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