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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以拍卖、变卖担保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担保物权担保债务 2、不存在担保物权的,有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会优先 3、都不存在的,一般按照判决先后顺序清偿 4、上述两点不绝对,只是通行做法,且违背债的平等性原则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往往同时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这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这是司法实践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对此问题各国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采取并存债权原则;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并存债
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是:先清偿清算费用;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给合伙人。
1、存在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以拍卖、变卖担保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担保物权担保债务 2、不存在担保物权的,有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会优先 3、都不存在的,一般按照判决先后顺序清偿 4、上述两点不
根据债权性质分 1,如果有担保债权,优先普通债权。其中: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保证〉普通债权 2,如果没有担保债权,只是普通债权,按取得债权的时间顺序。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所欠税款; 3、企业其他债务。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
企业破产后债务偿还的顺序如下:首先,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生活中存在民间借贷父债子还这一说法,但是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一说法,准确来说,如果父亲欠下债款后死亡,儿子选择继承父亲的遗产,这时候儿子就需要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父亲的债务。一般来说,民间借贷作为合同,只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