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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 2、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抚养权是不能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只能是财产,不能是行为。法律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是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
当债务人拒绝向债权人自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时,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该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所有权确认一般不能先执行。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以下事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先执行:(1)追求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的;(2)追求劳动报酬的;(3)在情况下需要紧急执行
抚养权不能先予执行,但是抚养费可以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应当符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等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
先予执行的只能是财产。 先予执行是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使原告预先实现未来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解决原告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实际困难。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需一定的时间。有些原告是其在生
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如果该合同的内容侵犯到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利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合同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方故意以提供虚假的资料等,使人发生错误的认识为目的的行为、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以损害他人利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