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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工伤期间是没有营养费的,但是有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赔偿项目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但是,一定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营养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
营养费的范围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上述法律条文虽然简单明了但在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 (1)“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
工伤住院营养费的赔偿,参照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大概每人每天50元,再乘住院天数。误工费又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是从伤残鉴定结论出具之日到事故发生之日期的天数,乘本人日工资(月工资除于21.75)。一般来说,误工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打架致使他人受伤的,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需要依据打架所造成的后果作出判断,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和因受伤导致误工而减少的收入;2、造成受害人残疾的,除了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的,还应
当事人因为违章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且造成他人遭受一定损失的,应当承担以下几项赔偿: 1、需要赔偿权利人精神损失抚慰金,此处的权利人指的是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 2、除必须要承担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如出现死亡的,还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