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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核定丧葬补助金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同时申请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可以兼得。只要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意味着停工留薪期限的结束。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即便是因工伤死亡,也因属于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领取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工亡补助金应属于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所有,但是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因此一般仅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分配。
1、填写《省本级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情况表》;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第一继承人委托书; 5、工亡职工家属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如已由单位垫付,现需转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是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其中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死亡的,部分省市规定可以领取部分工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1、五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8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六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七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等级一到十级都可以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单位或者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伤残鉴定级别下来,就必须要赔偿,只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部门从社保基金中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从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