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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自己先行付上医药费,拿着缴费单据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肇事者全责,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必须给予赔偿。包括医疗费,医药费,误工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车主全责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形,是没有什么相应的后果的,是可以由其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在向全责车主进行追偿的。
车主在所承保的机动车强制保险的限额之内不需要垫付医药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如果经交警队协调,肇事方或者车主愿意垫付,是最好的;如果肇事司机或者车主都不愿意垫付,可以由受害方先行垫付,等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再由保险公司和司机、车主共同承担。
从法理上讲,伤者有过错,即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也有部分责任承担,包括医药费用。从人道主义上将,若伤者无力承担医药费用,你还是先垫付为好。
我国法律未规定肇事者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但是保险公司是有此项义务的。此外,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
你驾车出了事故,自己受伤了,但医药费是车主帮你垫付的,那么车主垫付的医药费,还是要还给车主,但你受伤后,保险公司赔偿的误工费应该给你,因为你受伤后不能工作了,误工费自然要给你,保险公司赔偿的钱,也就是
车祸的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
把人撞了不一定需要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肇事者需要垫付医药费。如果撞了人,不管谁负主要责任,不建议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院不能因为抢救费用问题,而拒绝或者延迟抢救病人。换句话来
车子撞人了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由肇事者自行决定。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交警也只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说了不算,交警只能组织双方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判决前任何的支付都是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