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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注意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
经济性裁员的含义是: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裁员行为。经济性裁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听取职工意见,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只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因以下原因裁减员工的属于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
企业法人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的,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分为三种,分别是企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企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和企业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对于企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它的流程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的乘积。企业
两者的支付条件不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执行裁员、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是否重新签订的情况。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约,也可以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