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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方面看,前者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而后者主要表现为肆意挑衅,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没有区别,刑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我们平时常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之所以造成这种名称上的误读,是因为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中含有“非法占有”这一字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收管
额问题:在职务侵占罪中,侵占财产的数额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职务侵占中,犯罪对象多种多样,对于货币、资金这样可以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本地区有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处理。但对于那些不能直接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侵占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产:一种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一个是别人的遗忘;一种
诈骗罪与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罪,两罪有很多相同之处。诈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等的基于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在实施侵占行为的时
1、犯罪故意的内容 侵占罪的故意是意图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 盗窃罪的故意既包括永久剥夺财物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的意图,也包括为一时的利用目的而侵犯他人的使用权之意图,或为毁弃、隐匿目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为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客观表现不同、犯罪处罚程度不同以及犯罪性质不同。具体地来说: 第一,在犯罪对象方面,盗窃罪针对的对象是仍然在受害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行为人控制之下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盗窃罪是指,行为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首先不是所有的职务侵占行为都能达到立案标准的,必须是要符合对应的条件才可以立案,尤其和职务侵占的数额大小有关;具体立案要求有:公司或者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及占有金额较大的,会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