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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超出的总面积在这个范围内的,不予确权登记。
符合条件的分户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1、严格执行三来制度,即申报前,对其村组旧宅基地进行调查验证后,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受理,批准前进行调查,选址,审查是否符合审查条件的批准后放线,打桩定位,确定四个地址的乡镇配置动态监视器,建议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如果是发生了建了新房却没将以前的老房子拆除的、强制或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依法继承但是后期未经批准便新建改建的房屋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如果是发生了建了新房却没将以前的老房子拆除的、强制或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依法继承但是后期未经批准便新建改建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分户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
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如下: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历史上形成的居住基地面积过大、“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能保证家庭有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宅基地分户的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即分户最起码要成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申请; 2、必须有住宅,想要自立门户必须具有自己的合法住宅,这样才能证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3、非独生子女,独生家庭由于只有一个子女,是可以继承上一辈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