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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可以分为哪些类别

过失犯罪可以分为哪些类别

2020-07-23 158
普法内容
第一类,从名称上即可推断是过失犯罪的,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第二类,从刑法条文中可推断是过失犯罪的,如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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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把犯罪分为哪十类
    可以把犯罪分为哪十类

    十类犯罪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

    2023-01-05 15
  • 属于过失犯罪的类别
    属于过失犯罪的类别

    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过失向故

    2023-03-04 9
  • 犯罪过失有两种类型可分别构成什么?
    犯罪过失有两种类型可分别构成什么?

    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2021-12-2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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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为犯罪分类中的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

    2023-07-06 15,340
  • 对犯罪构成分类可以分为哪些情形?

    犯罪构成可分为犯罪主体、主观和客观。主要因素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象因素是指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主观因素是指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态;客观因素是指犯罪行为、结果或危险。

    2021-11-05 15,340
  • 罪犯分为三假罪犯,分别指哪三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单位贿赂罪、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财物罪。第二,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

    2021-10-28 15,340
  • 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哪两大类?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2023-09-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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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分类哪些 01:23
    共同犯罪的分类哪些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犯罪不出不同的分类。 以一个主体是否可以构成犯罪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指该罪名可以只有一个犯罪主体,当两个犯罪主体共同实施该犯罪,就构成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

    1,316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01:02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1,442 15,340
  • 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01:21
    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有以下两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

    9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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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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