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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对企业来说有利有弊。 (1)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 第一,按照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企业只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他的费用自然就包含在他的工资里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非全日制用工的成本比全日制用工要低
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试用期的。依据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有约定试用期的,那么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工作时间和结算方式。非全日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在社会保险缴纳上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一般只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他各项社会保险费,都由劳动者自己以个人身份缴纳。当然,在制定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时,考虑了其他社会保险费。如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一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界定。根据《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很大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时计薪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可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可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多个用人
我国合同法第128条明确规定了,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合同争议;2、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介入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合同争议;3、双方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裁决书解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劳动者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可以帮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也可以让劳动者自行购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