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谁负责工伤的护理费
谁负责工伤的护理费

谁负责工伤的护理费

2020-08-15 114
普法内容
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护理期谁负责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护理期谁负责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 1、由本单位派人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照顾; 2、由用人单位负担合理的护理费用。 护理费的支付标准: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

    2024-09-14 8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由谁负责?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由谁负责?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生活护理的,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原因一方面是工伤保险制度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的体现,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

    2024-06-21 7
  • 工伤的医药费由谁负责!负责多少....
    工伤的医药费由谁负责!负责多少....

    答:由社保机构和用人单位。

    2024-07-04 11
专业问答更多>>
  • 上海工伤护理费谁负责

    工伤职工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

    2022-05-16 15,340
  • 工伤出院后护理费属于谁的负责

    1、住院期间(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期间(停工留薪期)该工伤职工可享受与工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待遇,即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工伤前的平均工资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

    2022-04-23 15,340
  • 工伤评残精神四级无护理依赖护理费谁负责?

    部分护理30%上年度平均薪水。【护理依赖等级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分别等级支付,其准则分别为兼顾地区上年

    2022-07-09 15,340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由谁负责评定等级后确需护理的按什么负责?

    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评定等级后确需护理的按护理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派人

    2022-02-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工伤护理费由谁承担 01:05
    工伤护理费由谁承担

    工伤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

    4,141 15,340
  • 小区电梯事故伤人谁负责 01:19
    小区电梯事故伤人谁负责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

    2,042 15,340
  • 小区的电梯坏了谁负责 01:23
    小区的电梯坏了谁负责

    小区电梯损坏,如果是电梯本身故障且在保修期内,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由物业联系电梯公司进行维修;如果系人为破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故障,物业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由物业告知全体业主

    7,431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