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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
赡养老人可以选填一个,也可以选填两个,但填一个和填两个的扣除标准是相同的,扣除的标准不以老人的个数计算。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的是2000元定额扣除,也就是说不管是家中一位老人或两位老人年龄满60周岁,都统一按照2000元的标准扣除。如
法律规定的是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规定必须是平等的赡养义务,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由条件好的子女多尽些物质方面的义务,经济条件不好的可以在生活方面多尽一些义务,具体的赡养老人各个子女的义务还是
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有所不同,专项附加扣除应该体现差别性,应以鼓励赡养老人为功能定位,设置一定的标准和门槛。这里要明确,并不是家中有老人,就能够享受此项扣除,而是要充分确认某个社会成员确实履行了赡养老人
赡养费是根据自己经济情况给付的。双方可以协商支付方式和金额。 不给赡养费的可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父母与子女尽量协商处理,保持家庭和睦; 2.协商不好,找社区或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 3.向法院提起
在赡养老人的支出方面,根据新税法,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金额,每月不超过10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
赡养人应该对身体患有疾病的老年人进行及时给予治疗救治和护理;对经济较为困难的老年人,应该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支持;针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该要承担起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如果出现无法亲自照料的老人的赡养人,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
有多个子女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应按以下方式来承担: 1、签订协议。多个子女可在父母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按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 2、平均承担义务。没有订立赡养协议的,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要均等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