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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
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只需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提交信息。填写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此外,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应填写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身份
个税赡养老人的申报方法:打开“个人所得税”,在“首页”中,点击“赡养老人”,提交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按月度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勾选 第一项。如果自行按年度到税务局自行办理的,勾选 第二项即可。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
可以。只要有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享受附加扣除,但并没有规定被赡养人是否有退休工资。所以,老人有工资,也是可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
申请个人养老保险的,应当去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当事人应当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之后,发现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
劳务报酬申报个税的流程如下: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 2、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