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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要看具体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如果一个劳动合同到期,而双方又没有续订和其他依法应延期的情况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可以终止 3、合同的目的实现,有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在一定的工作完成后,合
4个月。 因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企业终止合同应当补偿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违法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如果存在下列情形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