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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民法典》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宽此类收养的条件,是因为这些收养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国家实际是鼓励此类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
(一)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六)收养人只能收养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收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
1、被收养人需未满十四周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身份条件,需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
首先,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四个: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另外,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置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要将房产归自己所有的话,就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在婚内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可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具体来说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