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国家征地能不同意吗
国家征地能不同意吗

国家征地能不同意吗

2020-04-13 7
普法内容
政府征地不可以拒绝。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国家重点工程征地村民不同意如何办
    国家重点工程征地村民不同意如何办

    1、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 3、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4、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

    2021-04-22 12
  • 国家征地的国家征地价格怎么算
    国家征地的国家征地价格怎么算

    征地补偿费由征地单位收取后,处理如下: (一)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其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幼龄苗及附属物的补偿费,须由幼龄苗及附属物的拥有人拥有。 (3)重新安置补贴的归属和使用: 1、

    2020-09-18 195
  • 风力发电征地属于国家征地吗
    风力发电征地属于国家征地吗

    一般是征地。风力发电通常是在海上或者一些人口比较少的西部地区,如果要在人口居住的地区发展风力发电的,国家可以征收土地。

    2020-10-13 402
专业问答更多>>
  • 国有土地上的厂房不同意,国家能硬拆吗

    打算对抗国家对抗组织吗应该知道全国人民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执行政府(或者上级)决定,愿意做遵纪守法的人民群众,就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有什么不

    2022-10-28 15,340
  • 国家征地和国家占地是一个意思吗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占地行为一般为非法行为。

    2022-10-25 15,340
  • 国家征收土地可以不经主人同意不?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

    2021-10-01 15,340
  • 国家有规定被征地不能办吗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房子而言,这是能证明您的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可以证明您的经营性损失是多少,会为您的补偿提供一个标准。

    2022-10-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01:31
    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3,813 15,340
  • 国家征用土地怎么赔偿 01:12
    国家征用土地怎么赔偿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

    2,207 15,340
  • 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01:03
    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偿征收: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1,722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