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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 (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
特别自首,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 (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
一、特别自首也属于自首吗 特别自首属于自首。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是自首的两种情况: (一)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
1、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2、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犯罪人如果自首必须要如实的供述自己犯罪的全部罪行,这是犯罪人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包含: 1、犯罪人必须要详细的供述的自己的全部罪行。 2、犯罪人供述内容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且不可以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指的是犯罪人的犯罪的主要事实,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