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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长只能计算十一个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拿着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因而没办法给你太确切的回复;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
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双倍工资,即按原工资的两倍计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有两种: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是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
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辞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
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证招录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应当从用工的第二
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无需赔偿,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报酬。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后,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只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而单位拒绝缴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众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需要结合劳动者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