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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一般是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既党的组织纪律。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从党的历史上看,每当党的中心任务、活动方式和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党的
党组织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2、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严肃慎重,就是对犯错误的党员必须严格执行纪律,但在具体处理、确定量纪标准时,又要十分慎重,决不可草率从事; 3、实事求是; 4、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
1、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3、包庇同案人员的; 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5、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要看诈骗是否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还是仅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刑法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党纪处分条例按不同情况处理《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
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改组、解散两种。 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组织处理主要有
根据中纪发[2008]19号文中的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文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 1、停职:暂时停止履行职务,
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措施如下: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如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
拉票、助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