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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布局合理。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三)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2.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3.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4.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
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参加无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也可以分别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尊重宗教教义教规的基础上,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参加社会保障。除养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应当坚持公正规范、公开透明原则。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