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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拒绝受领如何处理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不仅意味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而且也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应当接受、领取该债务的标的物。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因此,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1、债权人由于很多客观原因(如暂时不需要货物,但又不想承担保管责任及风险等),往往会找借口来逃避自己的受领义务,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债权人迟延受领或拒绝受领的违约责任,对债务人的利益保护将殊为困难。故合同应约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自己的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这个问题。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依法履行债务,但债权人无故拒绝接受债务,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提取标的物; 对于不适合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拍卖、出售标的物,提取所得价款。债务人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债务关系消灭的制度。
1、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债务关系消灭的制度。
在借款关系中,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还款的情况,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即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
受让股权后债务的处理流程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转让股权方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股东会议,经过原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