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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基本原则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中,将原来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修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时,将原来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
新法第六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
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
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次修订进入最后阶段,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组织座谈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18年1月日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一、关于基本原则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中,将原来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修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进行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过当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无过当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两者其实属于同一范畴。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判定无过当防卫时,也应当遵循防卫中当事人关于防卫目的、方式方法、起因、时间、限度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