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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

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

2022-04-12 2,176
普法内容
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一般是按照相应的林地数量来进行判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分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三种。根据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和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不同给予不同的罚款金额。立案标准也是极为复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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