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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理论角度讲,遗嘱名词解释主要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遗赠协议与遗嘱继承相冲突时应该先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因为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方已经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所以有权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之后,剩下的按照遗嘱办理。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自由处置个人的合法财产,而以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是生活中最常见也最实用的一种方式。遗嘱继承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
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已婚子女、非已婚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已婚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
从法学理论角度讲,遗嘱名词解释主要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继承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遗产继承操作的规定如下:遗产继承有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法定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遗赠。继承是指的被继承人通过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