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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不算劳工合同。聘任书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不属于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为颁发了聘任书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聘用的书面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 1、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行聘用制的人员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2、劳动合同
聘书和劳动合同不一样。聘书是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聘书若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条款,且是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的,则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聘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
聘书不是劳动合同,但可以作为双方有劳动关系的法律证明。聘书的性质只是作为要约,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双方应相应签订劳动合同。
不等于。 “聘用意向书不等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写了续聘申请书,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续聘申请书的法律效力仅仅是单方面申请书,必须是否认可补充签订协议书才有效。没有证明延续的协议,等于没有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广义上的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本文仅从狭义上区分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我认为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
补充合同的效力是: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
承诺书实际上也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诺书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一,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意愿的反映,不能够是被欺诈,胁迫的;二,承诺书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三,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