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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义务主要有:①缴纳出资的义务,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注册资金;②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义务;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④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⑤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要履行以下出资义务: 1、股东应当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
一、什么是干股股东?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 二、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未尽出资义务,股东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资产是一个公司运转的基本,所以我国规定了公司法的三大基本原则,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但是如果,股东未尽到出资义务的话,是需要整单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1、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是否出资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通过出资转账记录、股东名
一、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