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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等,应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在于: (1)虽然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前者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后者则并无此要求。 (2)前者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其加重法定刑的情节;但后者需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2、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3、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以上和淫秽音碟、录音带
达到以牟利为目的,获利5000元至1万元的标准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才能立案,当然了,如果说没有上述的这样一种行为,但是出版淫秽的电影动画等视频达到20个以上的话,也是会构成犯罪,这是属于一种立案的标准。
1,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要看传播的目的是否为了盈利。《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需要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刑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无证据不能定罪量刑,无罪释放。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淫秽物品主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具有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是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并且,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
凡是以传播、或谋利为目的,非法走私淫秽的图片、报刊、影片、录音带、或其他类型的淫秽物品,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行为人的财产;导致情节较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是其它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到600人以上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罪侵犯的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