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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书面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前及婚内所有的财产的归属,归各自分别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双方具有拘束。 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限制: 1、对于抚养义务是不能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内对外的效力);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
效力受限的婚内财产协议的三类情形如下: (1)免除子女的抚养义务、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财产协议; (2)基于欺诈、胁迫而订立的财产协议;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
一、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
(1)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协议约定谁要孩子谁就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然而,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进行离婚诉讼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就算后来再选择重新登记结婚,也不能影响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继续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双方是否复婚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不存在可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另外,离婚协议书的主体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约定。其中,夫妻共同财产是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订立相应的财产协议。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撤销。虽然婚内财产协议涉及部分人身关系,但是主要还是围绕着夫妻双方的财产来订立的。因此,婚内财产协议实质上受到我国合同法的约束。根据合同法,协议在满足下面情形时,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