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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交隶
新设合并新公司的设立登记是指新设合并后成立的新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具体流程有: 1、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到
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如下: 1. 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基本信息。 2. 向相关部门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表格。 (一)分公司登记事项: - 名称 - 营业场所 - 负责人 - 经营范围 (二
1、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填写如下: 1、在书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时,需要写明待被注册公司的名称、注册申请若是被批准后的公司住所、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的相关信息; 2、在提出申请时,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满足公司设立
成立分公司,首先需要申请人持有关的材料,到工商行政局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局会准许登记,同时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可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至工商行政局换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能再下设子公司。首先,分公司已经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立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其次,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仅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独立的公司财产,更加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