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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要件有: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提存的方法有什么: 1.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 2.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所谓“视为”,是指此时债务人虽然没有直接向债权人交付,但法律认可债务人有权以此抗辩债权人的交付请求。 其次,履行
提存通知有: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1.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所谓“视为”,是指此时债务人虽然没有直接向债权人交付,但法律认可
提存通知的对象包括有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等。 我国《民法典》规定,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即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 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的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如果是自愿离婚,应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需要双方亲自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双方属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