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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

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

2020-02-13 107
普法内容
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指定管辖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明确的确定管辖法院,即无人应管的情形;依法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经过协商后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关的情形;因客观原因或者是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案件的管辖等几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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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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