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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同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转让出资股东公开表达转让意图并正式通知转让条件时起算。其他股东在得知转让条件后,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股东可转让给第三人。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
有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抵押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抵押权人必须在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否则
不可以执行股东。 可以执行其他公司财产。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股东是否承担法定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如果股东是公司董事、高管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替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同时也不允许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当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内部的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