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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不同:认为原来的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实体性错误或程序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时,发回重审;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时,依法改判; 2、难度不同:发回重审相对而言对被告难度大。 3、结果不同:直接改判,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不一定改判。 发回重审只意味着有改判的可能,并不是一定会改判,需要根据发回重审的情形由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原因不同:认为原来的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实体性错误或程序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时,发回重审;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时,依法改判; 2、难度不同:发回重审相对而言对被告难度大。 3、结果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在审理一审上诉案件时,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诉
高院可以直接进行该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最高人
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 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做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刑事案件中,再审是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申诉只是发起再审程序的其中一种方式。 刑事案件中发起再审程序的方式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发现本院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决定是否再审;2、最高人民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