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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表示的是行政部门的这些行为,但是当事人
中止执行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是如果可以延期执行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一般都会有许可。中止执行一般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从而使得执行的程序暂时停止。
法律分析 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概念,专门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均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想催执行法官强制执行的,可以通过电话催促,如果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申请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如果有被执行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
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个月内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