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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
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离婚证丢失的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
需要准备的复印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自己页(一定要按照要求复印如:必须复印到两张A4纸上;准备结婚证照片三张(要求4乘3,近期免冠照片;将准备好的原件复印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
男女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带的证件有: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λ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需要办理结婚证单位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下列材料 一、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
南京购房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 3、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
首先,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需携带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