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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后,债务人股东有没有股份依据重整计划和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
“破产“这一术语不仅包含了“破产重整“的过程,而且在法律层面上,当债务人正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时,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所有保全措施都必须立刻解除,同时执行程序也必须立即终止。进一步来说,当一个公司面临即将被宣告破产重整的困境时,它所拥有的破产股
不能。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中的”破产”包括”破产重整”,即破产重整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也应当中止。此外,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其破产股份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
所谓破产就是公司资不抵债,等于股份陪完了,这时股东股金已经全部亏损了,自然不能退回股金
上市公司破产,股民的投资是拿不回来的。 但通常上市公司倒闭的话,都是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造成的,一般都已经资不抵债了,所以股东几乎没有拿到任何钱的可能。 因为破产的公司首先要偿还银行债务、其它债务、
先还员工工资社保,税款等,再支付有抵押权的债务、普通债务,破产的话谈不上股东利益问题了,因为前提是资不抵债,具体你说的还股份不知道什么意思。
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对于公司
公司的法人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是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破产之后公司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破产,那么就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代表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对外承担法律的责任,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
破产重组成功后租赁协议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只需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因此租赁协议是有效的。但是租赁协议有效不代表双方当事人会继续履行,因为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