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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的法律,祖孙关系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二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此外,对子女虽未全部死亡但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
一般是其兄弟姐妹承担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所以只要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小时候有过扶养经历,并且现在也有抚养能力的,就由他们承担无子女祖父母
如果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其子女无力抚养,抚养义务由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
1、祖父母抚养孙子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的客体不是人。如果孙子的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死亡,那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
一般是其兄弟姐妹承担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所以只要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小时候有过扶养经历,并且现在
一、子女的抚养权的变更 1、抚养变更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和诉讼两种。 2、如果诉讼变更,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
祖父母对于孩子是没有第一抚养权的。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监护的权利。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可能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够由祖父母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法院也
外祖母可以申请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条件限制。如果是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只能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来直接抚养,另一方仍有抚养权利、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这种情形下,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考虑由谁直接抚养孩子更
继子女的抚养费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由其生父母承担。如果继父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用的话,法律也不会作出限制。这时候,基于继父母自愿承担抚养责任的行为,其与继子女之间因此已经成形成了法律拟制的抚养教育的亲子关系。继父母在年老之后,就有权要求已经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