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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 二是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临终之时的遗言,这一场景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机情况下这一条件,因此需要满足第二个条件,即临终遗言当时有两个以上符合遗嘱见证人资格的见证人在
口头遗嘱证明人的证明方式:一般可以通过复述遗嘱内容、定义遗嘱时的录音录像等来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的,那么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
临终遗言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能作为口头遗嘱: (1)当事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
口头遗嘱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
口头遗嘱不是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又名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增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为六种身份的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故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孙子女的行为属于遗赠。遗赠与遗嘱的不同点在于:1、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书属于日常生活用语,一般是死者对自己死亡的交代和对后事的安排。一般而言,并无严格划分,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可以通用。遗嘱具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