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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需要检察院批准。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如下: 1、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后,期限还能再次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1、监视居住发现新罪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的。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该在发现之日起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但是并不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而且前后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有: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形,此时应当撤销假释、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进行扣除,将剩余没有执行
侦查期间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会因为补充侦查而停滞,补充侦查也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不再侦查;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在法律上并没有限制;除非在侦查期间发现足以影响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新情况或者是新罪,就会对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结果产生影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