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什么时候规定主体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什么时候规定主体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什么时候规定主体经营者

2020-04-23 155
普法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经营者可以是指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有哪些呢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有哪些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

    2024-05-20 113
  • 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法怎么处罚呢?
    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法怎么处罚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情节严重的。

    2020-02-08 287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哪些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哪些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

    2024-05-04 33
专业问答更多>>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都是经营者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

    2023-03-31 15,340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什么,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023-10-16 15,340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执行是对经营者的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

    2022-08-01 15,340
  •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经营者的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

    2022-04-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存续和正常经营有什么区别 01:05
    存续和正常经营有什么区别

    存续和正常经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区别。 第一个方面是营业状态的区别:正常营业,是指企业还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当中,存续是指企业的实体,虽然还存在着,但是已经没有营业了。 第二个方面是生产状态的区别:正常营业是指企业还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存续

    5,569 15,340
  • 什么是非法经营 00:57
    什么是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一般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其中,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其他相关法律处罚。非法经营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

    1,979 15,340
  • 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01:33
    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经营罪,最高可以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并且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以及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745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