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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传真件有效和红章不能拿来比较的,从定义上来讲,只要你们的传真内容形成“要约”了,那么就算不盖章合同也成立了。还有传真不同于复印件,传真上有双方的电话号码,传真时间等内容,具有特定性。当然对方公司的真实情况要你们自己去核实的,光靠传真是
传真件做为数据电文,用以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内容合法。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传真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
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
合同传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 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 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
合同传真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传真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注:传真与扫描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遇上不能亲自办理,通过传真有效的合同方式的话,此合同传真件有效和红章不能拿来比较的,从定义上来讲,只要你们的传真内容形成“要约”了,那么就算不盖章合同也成立了。还有传真不同于复印件,传真上有双方的电话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合意,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同性恋在中国合法。目前我国并没有通过法律,禁止同性恋。并且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可知,目前在我国同性恋并不违法,但是同性婚姻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