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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的行为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比如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情形,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违反、违背诚实信用的其他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以不同的形式签订着民事合同,在合同中,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形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
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另一方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当事人应该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签合同时故意隐瞒了跟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假意签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情形,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是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信赖的利益损失; 3、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其在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此时的合同还未生效;后者则是合同已成立,因一方违反合同才会产生违约责任; 2、两者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