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限制死刑应如何适用
限制死刑应如何适用

限制死刑应如何适用

2020-08-18 104
普法内容
适用方法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2、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 4、对于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死刑适用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死刑适用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是人类阶级社会刑罚史上最重要的刑种。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故又被称为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 《刑法》第48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死刑只

    2024-06-23 11
  • 抢劫罪如何适用死刑?
    抢劫罪如何适用死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2020-05-13 95
  • 论述我国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
    论述我国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

    论述我国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复核的方式: 1、死刑复核程

    2023-06-05 9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死刑适用限制

    它是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是人类阶级社会刑罚史上最重要的刑种。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故又被称为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第48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死刑只

    2022-08-26 15,340
  • 适用死刑有哪些限制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出来,在死刑复核程序上,死刑处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

    2022-05-30 15,340
  • 判处立即执行的情形,如何限制死刑的适用?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

    2022-10-26 15,340
  • 适用死刑有什么年龄限制吗

    不适用死刑的年龄条件为: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022-06-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死缓适用减刑吗 01:08
    死缓适用减刑吗

    死缓可以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

    579 15,340
  • 不适用死刑情形有哪几种 01:09
    不适用死刑情形有哪几种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以下: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适用死刑的;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

    6,195 15,340
  •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01:19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从概念上理解,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具体而言,以下罪犯不能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

    1,40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