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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应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1.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 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 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
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
结合《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公民订立的遗嘱,只能是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而不允许分配给其他人,但要是订立遗赠的话,那么就允许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当然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未保留这类人的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当为他们留下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