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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法〔2024〕369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到期的债权,在到期之前,只能冻结,不能责令次债务人履行。”依照上述规定,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
执行工作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 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当制作执行记录,由现场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的问题,是可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这是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即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第三人对该项债务依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有向被执行人清偿的义务。不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
债权人讨债方法有以下五种: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法。讨债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二手房的产权由二手房的所有权和房屋所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构成。二手房的所有权没有期限,但其国土使用权有法定最高年限。二手房对应的国土使用权性质通常为居住用地,其最高年限为70年。到期后,产权人应当提前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缴
债权债务划转即为债权债务转让。债权债务行为的效力只要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 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白无疑问,从法律规定来看: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