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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再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处理办法: 1、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2、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依据生效的判决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可以以孩子作
不承担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根据抚养方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一次性补齐离婚至今的抚养费,同时可要求对方每月定期向抚养方支付小孩成年之前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抚养方的申请和抚养方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对方的经济实力等综合因
以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以后。 因为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定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降低支付抚养费的比例,并提供本人确实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据;但是无力支付抚养费的,也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
抚养费不给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协议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双方诉讼离婚的,一方不执行法
男方不付抚养费失踪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失踪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正当的理由,那么可以请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例如一方在异国他乡,再次追索抚养费存在现实困难的。 2、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可
起诉离婚后,如果被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不直接抚养一方需要向抚养方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法定费用,受到民法典和婚姻法的保护,是指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就是说,起诉离婚后,父母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存在法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抚养权变更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数额是由男女双方来协商的。如果男女双方协议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