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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财产的行为效力是不一定有效。一方当事人可以抵押自己的财产,因为自己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处分权,无需经过配偶同意。但是在未经配偶允许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需要经过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无效。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的,且该处分行为已经登记的,不知情的一方主张追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只能向擅自处分人主张损失赔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其共有财
未经同意夫妻一方私自抵押财产是有效的,因为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2.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无效。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
夫妻一方抵押夫妻共同房产,该抵押行为无效,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行为有效。因此,夫妻一方抵押共同房产,应当在对方同意或可视为同意的情形下进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