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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在执法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且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车损包含自然灾害,一般被保险人或者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行车的过程中,遇到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时候,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损失,政府机关不负责任,如果有相关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补助而非赔偿;如果投保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若没投保,只能根据国家现行救灾政策处理。国家在人民遇到这些自然灾难的时候,会拨款帮助所有遇到灾害的人,那不叫赔偿
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产成品损失为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由于自然灾害等引起的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
对于自然灾害,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较广泛,如雷击、雹灾、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陷、海啸、泥石流等典型的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基本上都能获得赔付。保险公司有哪些情况不予赔付呢?像地震、战争、恐怖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
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刑事法庭对单位作出的罚金判决,是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此外还包括各行政单位,对于企业作出的行政罚款,也不能在税前先进行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