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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当地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当地未享受
安置房交易中,是未完整的交易,因为只有拆迁协议,房屋证件尚未办理,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不可正常交易过户,房屋产权人依旧还是原来的房主,其中的风险包括: (1)产权人债务纠纷导致的房产被法院查封冻结; (2)卖方违约风险,在等证过户的过程中
1、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2、价格风险 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从订立安
安置房建好之后是给被拆迁的屋主住的,但是它也涉及到房屋买卖的问题。因为不可能全部的人都给你免费的入住,那么,政府安置房买卖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北京市中顾律师事务所周红燕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根据情况。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政策因素。 2、价格因素。 3、人的因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
购买被查封的房子的,会面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购房款无法追回等风险。具体情况为: 1、合同可能会归于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所以房屋被查封后签署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